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6月17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名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6月1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4-032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名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三年。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批准公司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今,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合计为5.6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注册成立时间:2005年2月2日;
(4)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5)注册资本:24,75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8)截止2013年12月31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120,776.62万元,负债总额85,788.7万元,所有者权益34,987.92万元,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7,407.16万元,净利润8,787.5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4年3月31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116,973.05万元,负债总额87,340.37万元,所有者权益29,632.68万元,2014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420.88万元,净利润1,64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公司位于肇庆星湖名郡的项目开发。星湖名郡此次贷款以在建工程抵押,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贷款将用于星湖名郡石溪雅筑的项目开发建设,董事会认为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6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24,255.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8,281.7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232,536.7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7.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