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4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6月16日在天津金泽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裴长洪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裴长洪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圣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在此,对独立董事裴长洪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当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志华先生、梁中基先生、曲勇先生、周悦刚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2014年7月4日上午10:30,在天津金泽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当日公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注:上述第1、2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附简历:
张圣平,男,1965年8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后。
2002年8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涉及产业结构、行为金融学、公司金融、金融监管及货币金融学等;主持、参与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其合作著作《居民资产与消费选择行为分析》曾获得 “第十届(2002年度)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
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 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 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1年8月至今 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1月至今 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6月至今 任哈尔滨银行(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年12月至今 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圣平先生现就职于北京大学,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公司持有其65.5%股权),为缓解其参股公司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鲁能”, 重庆鲁能持有35%股权)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拟用自有资金,向宜宾鲁能有偿提供70,000万元财务资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持有宜宾鲁能65%股权,为宜宾鲁能控股股东,且宜宾鲁能法定代表人曲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2014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华先生、梁中基先生、曲勇先生、周悦刚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3、重庆鲁能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其自有资金,根据宜宾鲁能资金需求及开发进度,为宜宾鲁能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宜宾鲁能提供资金支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内,资金占用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鲁能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财务资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厉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鲁能集团将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宜宾鲁能成立日期为2000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曲勇;注册资本2亿元整,其中:鲁能集团持股65%、重庆鲁能持股35%。宜宾鲁能营业范围为:市政工程、高新技术开发、信息通讯、房地产开发、广告、科研、教育培训、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住宿(仅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
2、宜宾鲁能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资产总计 | 271,670.97 | 201,272.99 | 144,291.49 |
负债合计 | 212,410.25 | 167,573.92 | 107,233.9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9,260.72 | 33,699.07 | 37,057.57 |
损益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88,420.22 | 65,068.23 | 44,738.01 |
营业利润 | 30,997.36 | 15,160.84 | 10,320.11 |
利润总额 | 30,846.62 | 15,165.04 | 10,446.91 |
净利润 | 25,561.65 | 11,441.51 | 6,491.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674.70 | 11,438.36 | 6,396.89 |
现金流量项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51.70 | 40,714.92 | 52,292.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2 | -77.40 | 111.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14,800.00 | -12,240.3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951.72 | 25,837.52 | 40,163.81 |
注1:最近三年指2011年、2012年及2013年;
注2: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主要资产业务情况
宜宾鲁能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开发的项目主要为鲁能山水绿城项目,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金沙江畔南岸西区,东靠七星山系,南为丘陵,该项目规划建设以住宅和商业为主,项目占地面积约105.2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286.83万平方米,其中报告期内累计已签约面积约69.57万平方米,后续预计可售面积约149.56万平方米。主要资产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形成的存货,主要包括开发产品与开发成本,截至2013年12月31日存货净额为151,463.08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重庆鲁能与宜宾鲁能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协议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后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重庆鲁能向宜宾鲁能提供7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用以支持宜宾鲁能的产业发展。
2、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2年。
3、资金占用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没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执行范围内的对外资助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重庆鲁能公司对宜宾鲁能进行的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宜宾鲁能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同时,鲁能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财务资助,可以更加有效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重庆鲁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重庆鲁能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参股公司宜宾鲁能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宜宾鲁能属于其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重庆鲁能公司持有宜宾鲁能35%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宜宾鲁能65%股权,按照约定,鲁能集团将向宜宾鲁能提供与股权等比例的财务资助,因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重庆鲁能公司为宜宾鲁能提供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资金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圣平 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圣平先生,作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60次,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张圣平 (签署)
日 期: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 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要求,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3日15:00至2014年7月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金泽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4.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0日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公司将于2014年7月1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裴长洪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张圣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4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报告。
(四)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股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股票。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14年7月2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508室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14 年 月 日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4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
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37
(3)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申报价格 |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总议案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100元 | |
1 |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1.00元 |
2 |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60537 | 广宇投票 | 买入 | 2.00元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3日15:00至2014年7月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30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建伟
联系电话:(022)58921187
联系传真:(022)5892118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霞光道1号宁泰广场1508室
邮编:30038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2、其他报告文件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