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480万元支付收购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森实业”)60%股权首期股权转让款。详见公司2014-029号公告。
近日,柏森实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由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陆宁变更为赵兵韬。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7,17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21 | 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0*****543 | 叶远西 |
3 | 08*****811 | 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3层
咨询联系人:王宏坤、郭文宁
咨询电话:0755-22190518
咨询传真:0755-2219052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