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37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02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代码 | 股东名称 |
1 | 080****259 |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0****696 | 武汉中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 | 080****328 |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 | 080****577 | 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
5 | 002****428 | 常州星河物资公司 |
6 | 002****430 | 福建晋江陈埭岸兜第四皮塑厂 |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71号汇丰企业总部8栋B座
电话及传真:027-8283200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