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审议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7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4、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4 年6月12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2,601,9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8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阚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2,601,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为:
2.1、陈卫东:同意142,727,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2、陆军:同意152,601,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3、邵国柱:同意148,505,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4、王军:同意149,881,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5、顾洪钟:同意149,901,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6、顾义明:同意152,601,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7、徐永华:同意149,460,61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8、王汉明:同意150,297,9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9、丁继华:同意151,064,40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