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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新“VIP通道”践踏了市场公平原则
    201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朱邦凌

      

      监管层一直在采取多种措施抑制炒新热,然而券商提供的所谓“VIP交易通道”,却又成了新版交易制度下的“炒新利器”。

      笔者认为,VIP交易通道是交易制度和规则不公正的体现,因此,不能让这种“券商创新”损害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监管层和交易所理该处理好差异化服务与公平性的矛盾,保证阳光IPO和交易的透明性,从交易制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伤害。

      年初IPO重启后,新股重演火爆行情,而严格的涨幅限制使普通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很难买到。但部分游资机构借助VIP交易通道,却能将首日和随后几日的新股卖盘尽收囊中。这些游资借助VIP交易通道抢单涨停新股,收益惊人。原因就在于,部分证券公司向个别客户提供所谓“VIP交易通道”服务,使其新股上市首日和随后几日的交易申报中,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一般散户即使第一时间挂单也无法成交。其实,下单的早晚和申报并没有直接关系。许多中小投资者以为交易单下得早,向交易所申报就早,但实际上投资者下的单子均先集中到券商,再由券商集中向交易所申报。如果不是在专用通道,那么申报单就会拥堵,成交概率就会很低。

      在年初的新股涨停潮中,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营业部无疑是上榜次数最为频繁的营业部之一。龙虎榜数据显示,该营业部上榜次数多达200多次。据报道,该营业部的机房就在证通公司内,证通公司是深圳证券市场唯一的专业通信保障机构,是深圳乃至中国资本市场的通信处理中枢和信息传输处理中心。

      确实,目前证券行业竞争激烈,证券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客户分类服务,也是满足部分客户专业化投资策略的需要。但这一过程中,差异化服务与公平性的矛盾如何平衡,格外棘手。券商与交易所在推出创新举措的同时,应严格监管这类创新,尽可能顾及多方利益尤其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利益。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是证券交易两大最基本的原则,而券商向一些大户提供VIP通道,使其交易速度要比普通散户快很多,能在快速涨停板中屡屡秒杀成功,显然有违于时间优先的原则,与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也有冲突。

      VIP交易通道,类似西方国家的高频交易或闪电交易。高频交易因为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交易量提升以及提供稳定盈利而受到推崇,也因限制性的市场准入模式有碍交易公平而备受诟病,自问世以来就争议不断。最近,美国参议院农业委员会召开听证会,正式讨论是否要立法监管高频交易。

      今年3月,深交所与行业经纪业务委员会联合召开证券公司座谈会,就部分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所谓 “VIP交易通道”问题听取行业的意见。深交所表示,将与相关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一起,深入调研,主动适应市场竞争和行业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努力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但此后的市场交易情况说明,VIP交易通道存在问题并没有解决,这类服务也未暂停,部分游资机构仍在利用通道优势在涨停股上兴风作浪。4月11日,兴业证券武汉营业部利用通道优势抢一字板,6只一字涨停股遭到同一家游资封板。照此趋势,6月新股上市时,这类游资很可能继续利用通道优势包揽新股卖单。

      我国资本市场散户比例达60%以上,又实行特殊的涨跌停板交易制度。在涨跌停制度下,获得了通道优势的部分游资机构,事实上享有了交易优先权,无论如何这对中小投资者是极不公正的,践踏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借助所谓的“VIP交易通道”,不仅新股投机炒作之风愈演愈烈,就连部分操作也构成了异常交易。

      基于这样的现实,笔者认为沪深交易所有责任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原则,在新股上市首日和初期,应制定与抑制炒新相配套的交易规则,包括对新股涨停板买入的成交原则。在A股特色的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下,取消部分机构的交易优先权,取消特权者在涨停板上买入新股的通道优势。为此,沪深交易所可考虑实行涨停板新股在集合竞价阶段按委托数量等比例成交的原则。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