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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1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运营城市物流产业园项目,同意公司与其签署《合作框架性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与其合作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一、概述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中节能资产经营公司”)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预计投资2亿元运营城市物流产业园项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毅。

      3、注册资本:119,887.00万元(壹拾壹亿玖仟捌佰捌拾柒万圆整)。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5层。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6、关联关系:中节能资产经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节能资产经营公司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所属全资子公司及专业股权投资公司,其依托中国节能在资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整体实力,以打造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战略调整和产业整合平台为目标,经营管理中国节能非主业资产,培育节能环保新技术产业,通过资产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城市物流产业园运营领域合作

      (一)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乙方下属企业大连节能实业发展公司、厦门国投节能有限公司、中环保城市照明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亚澳通讯电源有限公司在大连、北京、厦门、扬州等地拥有部分土地及房产资源。甲乙双方有意通过产业与资产的对接,更好地推动物流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2、甲乙双方同意首先就开发条件较为完备的厦门国投节能有限公司及大连节能实业发展公司所属土地进行开发,分别合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公司,甲方(或甲方控制的企业)持股比例为51%,乙方(或乙方控制的企业)持股比例为49%。

      3、甲乙双方同意,在上述园区均改造完成并达到独立运营条件后,对各物流园区进行整合,成立专业的物流园区运营平台公司,由甲方(或甲方控制的企业)持有51%股权,乙方(或乙方控制的企业)持有49%股权。

      4、乙方将所属企业土地、房产等资产作为投入,甲方以现金作为投入,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总投资预计为2亿元人民币。

      (二)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确保出资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土地、房产的权属清晰。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逐步到位或增加投资。

      3、甲乙双方同意新设立的物流园区平台公司应优先考虑乙方原有园区工作人员工作安置。

      4、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5、乙方负责协调现有土地及房产的租赁方关系。

      6、甲方负责物流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营运筹划。

      (三)组织实施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合作领导小组就重大合作事项进行决策;工作组成员由双方共同委派组成,负责执行合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落实合资公司成立及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拟投资建设的“城市物流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客运、货运”双核心的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物流节点布局和产业发展。此次通过与中节能资产经营公司的合作,是公司通过加大央企合作、发挥专业经营优势、整合内外资源以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公司货运物流产业的经营规模,提升货运物流产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中节能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为双方合作对接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容、投资额度和权、责、利等,待项目进一步明确后,再协商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