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4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任期届满离任,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两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仍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以股权质押和资产抵押借款的议案》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投资”)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金昌投资是公司海口南国荔园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加快推进南国荔园项目的进程,金昌投资拟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西藏信托借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10%,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作为质押,中弘弘毅拟将持有的金昌投资100%股权过户给西藏信托(借款全部偿还后股权转回中弘弘毅),本次股权过户实质是一种融资质押行为,中弘弘毅对金昌投资持续拥有经营管理权;同时,金昌投资拟以未来将要取得的南国荔园项目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相关合同为准。
本公司拟为金昌投资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5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4-49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4年7月7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英士先生简历:林英士,男,1969年12月生,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曾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大连高端装备制造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副所长,兼任东北财经大学MPAcc教育中心硕士生导师、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英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英士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蓝庆新先生简历:蓝庆新,男,1976年1月生,南开大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天津市政工程局职员,2005年8月至今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负责产业经济和世界经济的教学与研究,兼任北京师范大学人本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天成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导师。
蓝庆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蓝庆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4-4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投资”)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金昌投资是公司海口南国荔园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加快推进南国荔园项目的进程,金昌投资拟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西藏信托借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10%,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作为质押,中弘弘毅将持有的金昌投资100%股权过户给西藏信托(借款全部偿还后股权转回中弘弘毅),本次股权过户实质是一种融资质押行为,中弘弘毅对金昌投资持续拥有经营管理权;同时,金昌投资拟以未来将要取得的南国荔园项目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相关合同为准。
本公司拟为金昌投资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9月21日
注册号:460000000010398
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徽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旅业项目投资、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弘毅持有金昌投资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昌投资资产总额22,112.71万元,负债总额16,660.14万元,净资产5452.57万元。该公司因尚未有项目经营,未有收入。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金昌投资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流动资金,促进南国荔园项目的顺利推进。
2、董事会认为:金昌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56,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7,381.34万元的318.6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5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10:3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7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4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4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4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选举林英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选举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说明:
1、对于议案1,适用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总表决票数为其拥有的份数乘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2人,股东可以将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2名候选人,其投给全部候选人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表决票数。
2、对于议案2,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