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4年6月19日起,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一创业证券开通场外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一、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请遵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
另外,第一创业证券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投资者也可在第一创业证券办理本基金(场内简称:基金兴华)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第一创业证券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第一创业证券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第一创业证券的规定。目前,第一创业证券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第一创业证券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第一创业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第一创业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第一创业证券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第一创业证券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第一创业证券的规定。
三、咨询渠道
(一)第一创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第一创业证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2014年6月19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网点信息
第一创业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27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广州、东莞、福州、杭州、宁波、梅州、重庆、郑州、青岛、大连、武汉、南京、天津、合肥、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