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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本公司总股本231,564,561股(其中A股178,194,561股,H股53,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9,469,368.3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115,782,280股。

    A股股东:以本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178,194,561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A股总股本为178,194,561股,分红后A股总股本增至267,291,841股。

    H股股东:权益分派的详细安排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6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25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转增前本次转增数量本次转增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A股178,194,56176.9589,097,280267,291,84176.95
    H股53,370,00023.0526,685,00080,055,00023.05
    总股本231,564,561100.00115,782,280347,346,841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47,346,841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咨询联系人:王娜

    咨询电话:0755-86676092

    咨询传真:0755-8667600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共人民币37,500万元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339.08万元(含利息, 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剩余款项由自有资金支付。增资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厦门绿洲60%股权,厦门绿洲将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增资及收购厦门绿洲项目,有助于开拓及布局福建市场,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发展区域,有助于扩大公司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业务并快速切入医疗废物处置领域,进一步完善资质及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6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共人民币37,500万元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60%股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339.08万元(含利息, 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剩余款项由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增资收购厦门绿洲,有助于开拓及布局福建市场,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此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6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及收购事项已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增资及收购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中,超额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39.08万元。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张国颜所持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及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对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认为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本金为人民币12,539.08万元,利息约为人民币1,800万元,共计本公司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339.08万元。

    三、本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201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4年6月18日,公司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或“目标公司”)相关股东签订了增资及股转协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共人民币37,500万元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339.08万元(含利息, 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剩余款项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共人民币37,500万元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60%股权,其中,本公司将以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人民币900万元为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1,6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金)向厦门绿洲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厦门绿洲20%股权;其后以人民币25,000万元收购厦门绿洲40%股权。上述增资及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厦门绿洲60%股权,厦门创联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创联”)持有目标公司14.29%股权、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创投”)持有目标公司5.67%股权;纪任旺、黄晨东、洪健康及陈国武将分别持有目标公司9.96%、2.26%、2.26%及5.56%股权。

    201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4年6月18日,公司与厦门绿洲相关股东签订了《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及股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及收购厦门绿洲事项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及收购的交易金额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增资及收购的交易对手方为厦门绿洲12名股东,分别为:厦门创联、深创投、黄晨东、洪健康、陈国武、莫融、钟平智、曾颖真、陈泗海、郁昂、杨春梅及潘亦东,以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1、厦门创联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23楼A座之一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1、从事对环保、能源、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信息产业、房地产业、高科技产业进行投资;2、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木材及制品、矿产品;3、房地产开发、经纪代理及管理;4、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种子);5、投资经营管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海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187.46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莫融,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110********3230,持有目标公司4.17%股权;

    4、郁昂,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106********1254,持有目标公司1.5%股权;

    5、洪健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503********0235,持有目标公司3.78%股权;

    6、钟平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02********0350,持有目标公司2.5%股权;

    7、黄晨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24********0018,持有目标公司3.78%股权;

    8、曾颖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202********1020,持有目标公司3.61%股权;

    9、陈国武,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182********609X,持有目标公司13.89%股权;

    10、陈泗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500********1010,持有目标公司1.5%股权;

    11、杨春梅,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0601********0021,持有目标公司1.0%股权;

    12、潘亦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402********0011,持有目标公司3.61%股权。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诗林中路518号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厦门创联1,22634.06%
    2深创投51014.17%
    3纪任旺44812.44%
    4莫融1504.17%
    5郁昂541.50%
    6洪健康1363.78%
    7钟平智902.50%
    8黄晨东1363.78%
    9陈国武50013.89%
    10曾颖真1303.61%
    11潘亦东1303.61%
    12陈泗海541.50%
    13杨春梅361.00%
    合计3,600100.00%

    实际控制人:黄国典

    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本公司5%以上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

    厦门绿洲为从事废物管理和环境服务的环保专业运营商,主营业务涵盖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及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在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厦门绿洲是福建省内目前仅有的两家取得综合类危废处理处置资质的企业之一,拥有年处理6,900吨的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置(焚烧)能力及资质,负责集中处置福建全省收集的工业危险废物,其处置规模为全省最大。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厦门绿洲以BOT及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方式在福建厦门、三明、南平及龙岩等多地建设及运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拥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约为8,400吨/年。目前厦门绿洲医疗废物处置业务已在福建省内实现由南至北的战略布点及服务网络,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及品牌知名度,签约客户约870家,其中约30家为大中型医院,2013年实现满负荷运营,同时承担福建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任务。

    厦门绿洲作为福建省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45,375吨/年。目前,厦门绿洲的废电器拆解生产线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通过协同运作“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回收”的综合处理模式,已构建遍布福建全省的多渠道回收体系以及专业化、多样化的废弃电子电器拆解处理线,资源化回收的总体规模位居福建省前列。

    厦门绿州亦在积极建设“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项目,2013年7月入围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名单。该园区规划占地面积440亩,目标是成为福建省厦门市第一个基于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废污泥(城市污泥和工业污泥)、废塑料废轮胎、废机电、五金等处置中心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生态产业园。该项目亦将保障厦门绿洲稳步经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厦门绿洲2012年度、2013年度及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4年3月31日

    (合并数据,未经审计)

    2013年12月31日

    (合并数据,经审计)

    2012年12月31日

    (合并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423,344,332.85320,686,643.61198,050,037.36
    负债总额233,978,936.75137,342,925.3642,630,733.24
    所有者权益189,065,396.10183,343,718.25155,419,304.12
    项目2014年1月至3月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33,949,493.56149,175,405.5990,261,010.51
    营业利润7,549,087.8935,991,363.2526,603,499.05
    净利润5,721,677.8527,924,414.1330,342,827.65

    评估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大学评估[2014]GD0007号”,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厦门绿洲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4,139万元。

    (四)目标公司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

    (人民币元)

    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2,000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已建成“福建省医疗应急处置中心”100%
    2三明绿洲资源循环再生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200万元再生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100%
    3厦门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120万元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处理100%
    4龙岩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300万工业废弃物综合开发与利用及处理处置,负责运营“龙岩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100%
    5南平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500万元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整治。负责运营“南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100%
    6三明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400万元普通废物综合开发、利用、处理;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处理。负责运营“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90%

    七、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大学评估[2014]GD0007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目标公司评估值为人民币54,139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目标公司的技术实力、市场份额、未来市场业绩增长预期等因素,按目标公司目前总股份数为3,600万股的现状,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以人民币50,000万元作为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本公司先通过增资方式持有目标公司900万股股份,目标公司总股份数达到4,500万股股份,再以收购方式持有目标公司1,800万股股份,增资及收购完成后,共持有目标公司2,700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份数的60%,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7,500万元,每股价格约为人民币13.89元。

    资金来源:本次增资及收购资金拟使用本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339.08万元(含利息, 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剩余款项由自有资金支付。

    八、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总体安排:

    交易双方:

    股权受让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股权转让方:厦门创联、深创投、黄晨东、洪健康、陈国武、莫融、钟平智、曾颖真、陈泗海、郁昂、杨春梅及潘亦东(合称“乙方”)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作为本次增资及股转的基础,按目标公司目前总股份数为3,600万股的现状,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之下,对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50,000万元,每股价格约为人民币13.89元。

    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900万股,增资款共计人民币12,500万元,由本公司全额认缴。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本公司持有900万股;

    目标公司以甲方所缴纳的增资款清偿其所负的4,000万元委托贷款债务,解除厦门创联、黄晨东与陈国武的股份出质登记;

    目标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各方依据协议的约定签署、出具股份转让文件与工商备案文件,以促成本公司以人民币2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各当事人合计持有的1,800万股标的股份。

    本公司向乙方支付完毕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后,协议各方将依据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以及目标公司新法人治理结构的工商备案手续。手续完成后,目标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本公司持有2,700万股, 占目标公司总股份数的60%。

    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以及目标公司新法人治理结构的工商备案手续后,协议各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公司的移交工作,甲方与乙方根据章程规定共同经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并分享经营收益。

    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本协议约定2014年与2015年的业绩承诺。

    2、业绩承诺

    乙方向本公司保证厦门绿洲2014和2015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及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分别暂扣3%股份转让款,待业绩实现时分别予以支付。若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的约定,乙方应就业绩不足部分对应的本公司权益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乙方完成上述补偿义务后,本公司给予支付所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另,在业绩承诺期间,若目标公司有重大新项目投资会导致对乙方所保证的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承诺有影响的,经协议双方确认一致后,可扣除该影响所造成的损益。

    九、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市场机遇广阔,加快异地扩张步伐,实现协同发展

    福建省属于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制造业兴盛,大量的工业废弃物待妥善处理,危废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可快速进入福建市场,利用厦门绿洲多年发展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和区域市场优势,实现公司异地扩张的战略布局,开辟业务发展新区域。同时借助本公司多年市场拓展及废物管理经验,通过对厦门绿洲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协同发展,巩固及扩大其在福建市场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2)快速切入医疗废物处置领域,进一步完善资质及产业链

    公司目前已拥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大类中除HW01医疗废物、HW10多氯联苯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29含汞废物以外的45大类危险废物运营资质。此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作为福建省第一批获得医疗废弃物专业处置经营权的企业,在全省多地拥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福建省内已建立起良好的市场基础及品牌知名度,并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具有成熟的运营经验。此次收购可使公司快速切入医疗废物处置这一领域,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危废处理产业链,巩固危废行业龙头地位,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3)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业务的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

    厦门绿洲作为福建省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在家电拆解业务方面技术成熟,管理精细,拥有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和良好的运营管理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实现并购后,一方面将扩大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模,合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公司现有的废电器拆解项目可与目标公司进行资源共享,技术互补,提高公司在该领域的整体竞争力,为后续项目拓展创造有利条件。

    十、效益分析

    经测算,厦门绿洲未来10年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人民币50,453万元,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0,648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7,986万元。本次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2.16%,投资回收期7.18年。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及增资事项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标的公司估值风险:目标公司估值较其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目标公司拥有的客户资源、技术积累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等未充分体现在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上。若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而导致的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情况较预测值发生较大变动,将会出现资产估值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2、目标公司承诺利润实现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目标公司2014年及2015年的盈利做出承诺。虽然该盈利承诺系目标公司根据2014年及2015年经营计划、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基于谨慎性原则制定的,但承诺利润的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仍面临保持目标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稳定,减少人员流失,从而降低人员流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本公司将对目标公司延续既有管理模式,维护人员的稳定,保持标的公司的持续和稳定发展。

    4、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厦门绿洲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积极发挥目标公司的优势,保持竞争力,将因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相关承诺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没有与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股权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十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