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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4-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6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6月17日,林平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不能转让。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林平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4.69%,占公司总股本的5.32%。

    截止本公告日,林平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76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4%,其中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39,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4.19%,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4年6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双边不触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14年第113期A款
    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币种人民币
    认购金额10,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产品交易日2014年6月19日
    产品起始日2014年6月19日
    产品到期日2014年8月20日(遵循工作日准则)
    产品实际存续天数开始于产品起始日(含),结束于产品到期日 (不含)。
    挂钩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全球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欧元/美元汇率。
    年化收益率若挂钩标的在观察期内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大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收益率为4.60%;

    若挂钩标的在观察期内小于等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或大于等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收益率为1.30%。

    汇率观察区间汇率观察区间上限:初始汇率+840个基点;

    汇率观察区间下限:初始汇率-840个基点。

    初始汇率产品交易日中国工商银行确定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具体以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收益计算方法产品收益=产品本金×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 /365(遵循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调整准则)。
    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提前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赎回。
    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主要风险揭示

    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市场风险:投资者的收益与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若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以致曾达到或曾突破预设区间上限或下限,则投资者仅能获得较低一档的收益率。

    3、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5、产品不成立风险: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产品信息,投资者应主动及时查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以及其他非中国工商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当预留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中国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其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工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中国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本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产品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9、信用风险:在中国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9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金雪球0908期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该产品已于2014年3月13日到期,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3年9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产品已于2013年12月27日到期,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年12月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4年3月6日到期,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4、2013年12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该产品已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5、2014年1月21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14年4月21日到期,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6、2014年1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产品将于2014年7月22日到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