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编号:临2014—06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6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24日 |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4年6月25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25日 |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4 年 5 月 15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4年6月24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0,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元(含税,以下同),合计派送现金红利129,536,000.00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2 年11 月1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2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 年1 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144元派发红利。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24日 |
(二)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4年6月25日 |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25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康恩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胡季强和胡孙树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013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1点所列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3、传真:0571-87774709
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5、联 系 人:杨俊德 陈芳 王洁
6、邮编:310052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