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7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组成、董事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3名,非独立董事6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
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董事候选人召开会议,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6、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9)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4年6月23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军、潘兰兰
电话:0755-86638369
传真:0755-21675420
邮箱:wanrun@mason-led.com 邮政编码:51805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是否符合公司2014-031号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 | ||||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 □否 | ||||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 ||||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4年7月1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换届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推荐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10、在公司担任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文件的相关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4年6月23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军、潘兰兰
电话:0755-86638369
传真:0755-21675420
邮箱:wanrun@mason-le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21楼05单元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证券账户 | 持股数量 | |||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是否符合公司2014-032号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 | ||||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 ||||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