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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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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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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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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2、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一心堂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一心堂的股票代码为0027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6月17日(T-4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68家,申购总量为987,0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2.7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2.21元/股以上、报价为12.21元/股但申购数量小于3,900万股(不含)的部分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09,8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1.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17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744,7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90.66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51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6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604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74,900.9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4年6月10日(T-9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6月23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按发行总量上限6,51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906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始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4年6月25日(T+2日)刊登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17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一。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初步询价结束后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6月23日(T日)9:30 -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3)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是否被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27”。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T 日)8:30~15:00,T 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6)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7)2014年6月23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3,906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6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6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6月1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26,000股)。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6)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2014年6月19日(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4年6月10日(T-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零售业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9.38倍(截至于2014年6月18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3.45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但仍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6,510万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量为74,92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计算本次募投项目募集金额79,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521.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00.9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4年6月13日(T-6日)至2014年6月17日(T-4日)的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截至2014年6月17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68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二。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全部168家投资者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提供了核查材料,上述投资者均通过核查。全部投资者报价区间为2.20元/股-13.90元/股,申购总量为987,0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2.70倍。

      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2.2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1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2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20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申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为12.21元/股以上、报价为12.21元/股但申购数量小于3,900万股(不含)的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109,8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1.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2.2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10元/股;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2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20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主营业务为医药零售连锁和医药批发业务,其中医药零售连锁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西药及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主要收入来源为直营连锁门店医药销售收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隶属于“批发和零售业(F)中的零售业(5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参考了中证指数网发布的各子行业市盈率情况。截至2014年6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零售业(52)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9.38倍。本次发行价格12.20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3.45倍,低于零售业平均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F52零售业中包括84家公司,涉及医药零售业务的包括美罗药业、第一医药、上海医药、华东医药、南京医药、太龙药业、海王生物、桐君阁、武汉健民,另外加入了F51(批发业)中主营业务涉及医药零售业务的嘉事堂和浙江震元,共11家作为可比公司。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2014年6月18日(T-3日)股票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2013年静态市盈率具体如下:

      ■

      资料来源:Wind资讯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则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剔除的部分,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17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744,7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90.66倍。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5、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12.2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6,510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00.90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6,510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6,51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6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60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0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4年6月23日(T日)8:30-15:00;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4年6月23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遇市盈率调整等可能影响发行进程的事项,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8、回拨机制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初始发行总量的60.00%,按发行总量上限6,51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6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本次发行采用的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1)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向网上进行回拨,将中止发行。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6月25日(T+2日)公布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9、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四、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为117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744,7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90.66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件一。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有效报价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6月2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5)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27”;

      (6)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栏目中进行查询。

      3、网下配售原则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配售;

      (2)向公募社保类优先配售后,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剩余股票的50%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配售;

      (3)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4)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5)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并于2014年6月25日(T+2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对持有期限没有约定。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年6月24日(T+1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4年6月25日(T+2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未约定锁定期。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6月23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6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6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604万股“一心堂”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2.2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2014年6月19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26,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6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6月2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6月23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即2014年6月19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6月1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6月23日(含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2,604万股加回拨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6月24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6月2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6月2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4年6月2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6月2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抽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6月2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4年6月24日(T+1日)至2014年6月25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6月2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6月26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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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一心堂网下发行有效报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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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10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