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说明
1、原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404,000.00元,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含税),共计派送股票红利20,520,000股;同时,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5,2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82,080,000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7,800,000股。
2、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由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2014年5月12日开始行权,在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前,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行权1,625,896股,公司总股本由205,200,000股变动为206,825,896股。
3、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规定,公司按照“现金分红、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825,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992138股,派2.67877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1168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49522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68555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6,825,89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9,425,87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5063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354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6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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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27日。
六、 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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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与原分配方案送(转)共计102,600,000股相比有23股差额,系调整分配比例小数所致。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09,425,873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15元。
八、咨询机构
联系人:胡小平、杨艳卫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