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平台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进行。
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
㈢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郑庆跃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董事长李全勇主持会议。
㈣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
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变更在受让公司国有股权事项时所做的承诺。内容如下:
“在2016年内,以实现天津港进一步做大做强战略为指导,按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将天津港的港口业务和资源进一步划分和整理,细分业务市场,梳理和优化业务结构,解决天津港发展和天津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在此期间内,天津港发展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天津港股份的利益。”
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如下:
■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议案涉及的承诺事项的相关方及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951,512,511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程鹏、罗明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