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3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下午14:00在成都峨眉雪芽大酒店(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66号府南新区路口)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阳先生主持,除独立董事孔晓艳、袁敏璋,董事姚文虹,监事会主席俞敏、监事陈鹏,副总经理李朝晖因事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李奥利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83人,代表股份数7906.5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6287.43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数1619.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对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违约责任追究处置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7588.78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反对271.223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弃权46.58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2、审议《关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免于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327.5523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反对25.1601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201.0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范利亚、李奥利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