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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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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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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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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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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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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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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www.myfund.com

      99)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00)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周刚

      联系人:许建辉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发起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新股增发、新可转换债券申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分层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策略

      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划分债券层级、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和逐步调整建仓。

      ①划分债券层级

      本基金根据债券的不同特征(例如债券种类、剩余期限、信用等级等)将标的指数成份券划分层级,按照分层抽样的原理,确定各层级成份券及其权重。

      ②筛选目标组合成份券

      分层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层级成份券内利用动态最优化或随机抽样等方法筛选出与各层级总体风险收益特征(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动性较好(主要考虑发行规模、日均成交金额、期间成交天数等指标)的个券组合,并使目标组合的投资比例与各层级的权重相似。

      ③逐步建仓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的市场流动性情况和市场投资机会逐步建仓。

      (2)债券投资组合的调整策略

      ①定期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每月评估投资组合整体以及各层级债券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情况,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组合总体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并缩小跟踪误差。

      ②不定期调整

      当发生较大的申购赎回、组合中债券派息、债券到期以及市场波动剧烈等情况,导致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出现偏离,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本、偏离程度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不定期的动态调整以缩小跟踪误差。

      2、其他投资策略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资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或债券一、二级市场间的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还可以使用事件驱动策略,即通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而进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策略,即通过对债券市场价格与模型价格偏离度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增/减仓操作;或运用杠杆原理进行回购交易等。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中债-新综合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4年6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取,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4)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五(1.5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万分之一点五/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五万元(5万元)。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于指数设计开发的各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基金设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此项变更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见下表:

      ■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时,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三)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12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信息。

      4.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8. 在“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