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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税前);每10股分配比例: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税前)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19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0.018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85,977.02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7,195,405.44元人民币(含税)。

      (四) 扣税说明:

      1、对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9元人民币;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公司暂按股息红利所得的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9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个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前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二) 除息日:2014年6月2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马丽言

      联系电话:010-80803979

      联系传真:010-80803016-8298

      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100176

      七、 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详见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