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6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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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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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使用同一交易账户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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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直销电话:010-66221549
直销传真:010-66222861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 )进行查询。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寿安保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调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对《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以上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上述费率调整自2014年6月23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主要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策略。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6月5日,基金代码为:000613。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