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3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15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国门酒店19楼第五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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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胜燊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吴文斌先生、袁志敏先生、房向前先生,独立董事徐勇先生、江波先生、叶鹏智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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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