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董事孙亚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不足十五名。根据相关规定,现推举刘鑫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至2015年6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42%的股份,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前述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刘鑫先生 1980年出生,历任北京市宣武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干部、“非典”指挥部、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政府办公室干部、北京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地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胜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中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2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4年6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详见2014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书面报告》。提议公司在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395,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提案作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第十四项议案。 除增加上述一个临时提案外,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6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6月29日-2014 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6月29日15:00 至2014 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4年6月25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四)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五次、第四十二次、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的议案
8.02审议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8.03审议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8.04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锰酸锂等产品的议案
8.05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8.06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工程设计、技术服务与咨询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持有的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持有的香河国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在审议议案8、9、10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分别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6月10日及2014年6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6日-6月27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839,深市挂牌股票简称:国安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下表: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9日15:00~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权博
联系电话:010-65008037、6595372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2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发布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审核意见,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中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告中交易标的历史沿革情况
1、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公司”)是由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于2010年12月15日在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
2、香河国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香河国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建设公司”)由公司与公司之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6亿元,公司持股95%,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法定代表人:梁玉田;企业住所:河北省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属建筑安装业,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开发:房屋建筑、古建筑、市政工程建筑、绿化工程;件组装式材料零售;水、暖、电及空调制冷设备安装。
2006年9月公司向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转让对其所持有的香河建设公司51%股权;股权转让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国安建设公司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4%的股权,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二、公告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本次转让红树林公司60%股权我公司可取得资金19,733.90万元,转让香河建设公司49%股权我公司可取得资金20,891.93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转让红树林公司60%股权预计产生税前收益约1.38亿元,转让香河建设公司49%股权预计产生税前收益约100万元。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有效性,盘活公司资产,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的同时公司将取得较大金额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开发更多的盈利点,提供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2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委托理财活动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30亿元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活动。现将委托理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造更好的股东回报。
2、委托理财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30亿元自有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每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风险投资的规定。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具体负责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原则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且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控股集团公司,且委托理财需满足保证本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基本要求,如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委托理财,实施稳健型的滚动理财。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收益与流动性较好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和收益性与流动性匹配相对较好的其他资产。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为保证后续有关理财风险控制同时执行较为严格的内控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就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的每一笔委托理财投资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并予以公告。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来源是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为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收益较为稳定,风险可控。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就每笔委托理财投资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委托理财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将密切与有关合作方的联系与沟通,跟踪委托理财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1、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3亿元人民币委托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
本次委托理财为保本浮动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2%。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和收益与流动性较好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和收益性与流动性匹配相对较好的其他资产。并于2014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5)。
2、公司委托理财使用的是自有闲置资金,基本控制在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资金方面,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收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承诺用于开展有关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