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正在筹划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4月15日起按有关规定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公司已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与事项较多,相关的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
经过初步论证,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拟将其在华南地区的造船业务相关资产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本公司。此外,本公司还在论证收购第三方资产的可行性。由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需要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关事项向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工作沟通。截至目前,前述工作虽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难以在原定期限内完成。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6日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尚在讨论中,此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85 股票简称:广船国际 编号:临2014-036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95元,每10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 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4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gsi.com)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公司2014年2月11日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完成后的总股本1,030,534,6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305,346.5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提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0095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公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09元派发现金红利。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除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A股229,645,800股股份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0-81891712 传真:020-81896411
3、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邮政编码:510382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3年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