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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320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25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目前股本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1年5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83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1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591”。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8,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会决议,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送配股后增加股本2000万元。送配股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00股增加至100,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决议,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送配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30,000,000股。

      根据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数量127.5万股,截至2013年10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846,75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27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571,7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1,275,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31,275,000.00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0,000股增加至131,275,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1,27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2,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91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3201%。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统计表:

      ■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4、除上述承诺外,上述股东未增加其他承诺。

      5、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说明:公司股东和泰创投受让股东胡恩莉的股份而持有500,000股,经过2011年、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后,其持有的500,000股变更为812,5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32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人(其中首发个人类股东11人,首发机构类股东1人)。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说明:公司股东胡恩雪所持冻结状态的12,000,000股,不随限售股解禁改变其冻结状态。

      注1:朱星河为公司董事长;

      注2、李建敏为公司技术总监;

      注3、唐明荣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注4、邓国昌为公司监事;

      注5、彭伟宏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注6、胡恩雪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注7、周小根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星河、胡恩雪、周小根、彭伟宏、唐明荣、李建敏、邓国昌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