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4—04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第一大股东委派董事班均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鸿寿先生作为利益相关方回避了表决。
此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出了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的申请。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除本次申请豁免的股权激励承诺义务以外,第一大股东其余股改承诺均已完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紧密相关的对价承诺和限售承诺等得到严格实施。因受国家调控政策、行业形势等因素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尚不具备实施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考核等相配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客观条件。经征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核心员工的意见,均同意放弃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豁免履行该等承诺义务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
董事会同意豁免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在股改承诺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事项。
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豁免第一大股东履行股改承诺有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第一大股东股东履行股改承诺有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维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4 年 6月 11 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同时结合证监会公告【2014】20号文要求,上述议案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因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改为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新修改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4—041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按照相关规定,第一大股东委派监事陈晓琴女士属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豁免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3—04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
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06年2月15日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当时股权分置方案中指出“除法定承诺外,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积极制定并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案。”
2006年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为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8月18日,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名称等项目的变更,公司第一大股东更名为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出该承诺后,第一大股东和公司为履行该承诺积极准备,努力争取实施该股权激励事项。然而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08年3月和2013年12月发生了两次变更,并且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无法按照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制定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的股权激励计划,因此导致股权激励承诺一直未履行完毕。
特别是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化纤行业整个行业发展受到冲击,行业利润明显下滑,产能结构过剩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利润情况分别为:-7306.32万元,433.17万元,-3664.21万元。预计未来1-2年,在全球经济复苏的背景下,我国化纤行业仍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常规品种产能过剩、产品差别化功能化水平低等问题,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出口增速受到抑制等不利因素也增大了行业的运营风险。基于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仍然难以妥当地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考核等相配套的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为:
1、除前述股权激励承诺以外,第一大股东其余股改承诺均已完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紧密相关的对价承诺和限售承诺等得到严格实施;
2、受行业形势,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湖北金环目前难以具备制定并实施与公司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考核等相配套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客观条件;
3、豁免第一大股东履行该等承诺义务,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出现。而该等承诺未予豁免,将可能对公司申请资本市场融资、行政许可等事项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经征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核心员工的意见,同意放弃股权激励计划。
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特申请豁免该股权激励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关联董事班均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晓琴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4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66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8%)书面提交的《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北嘉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修改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