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5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可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0.35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5%(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33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按10%(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派发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6月26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4 年6月27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6月27日(星期五)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1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5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500,000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3325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苏州正和投资有限公司、通泰(香港)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合融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恒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蓝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丰市大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中登上海分公司确认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9号
电话:0512-66626468
传真:0512-66626478
邮编:21512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