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4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032,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641,922.10元,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8日。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4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38元/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11.3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11.44-0.06
=11.38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22,800万股(含22,8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2,847.10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260,000万元÷11.38(元/股)
=22,847.10万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相应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