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编号:临2014-022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西楼12层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3,187,24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43 % |
(三)本次会议议案2《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北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武汉庆发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按照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余涤非董事长主持。
(四)公司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序号 | 议案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 163,187,248 | 100% | 是 |
| 2 |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北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武汉庆发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 163,187,248 | 10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张俊涛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编号:临2014-023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垦公司”)上报的关于华垦公司诉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债务纠纷案进展情况的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垦公司与嘉华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下达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嘉华公司所有的位于宜昌市西陵一路50号"新世纪广场"四楼5060.63㎡、五楼4890.12㎡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250.456万元抵偿其所欠华垦公司的部分债务。
为办理上述产权过户手续,华垦公司与嘉华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就华垦公司为嘉华公司垫支抵债房产产权过户手续费相关税费事宜达成协议,约定: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在嘉华公司名下交纳的税费应由嘉华公司交纳。鉴于嘉华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华垦公司同意先垫付应由嘉华公司交纳的相关税费(约380万元,具体数额以交费收据为准);同时嘉华公司同意上述垫付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偿还之日;该垫付的款项本息嘉华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偿还,逾期不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偿还之日等其他条款。
因嘉华公司一直未向华垦公司偿还该笔款项,华垦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嘉华公司偿还华垦公司债务3,795,679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023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华垦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鄂宜昌中
民一初字第00017号),判决结果如下:
1、 被告嘉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华垦公司借款本金
3,795,679元及相应利息。
2、 驳回原告华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鉴于嘉华公司没有现金偿还能力,华垦公司已于2010年对上述借款给嘉华公司用于其办理过户缴纳的税费共计约38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不构成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