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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3年前旧账 鹏博士三股东遭罚
    2014-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小兵 ○编辑 邱江

      

      鹏博士的三个股东未曾料想,自己3年前合伙玩的“陈仓暗度”伎俩,终究没能逃过法规的处罚。

      6月19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官网挂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已完成了对鹏博士三个股东——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通灵通”)、北京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得利加”)和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秦砖”)的立案调查,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通灵通、得利加、上海秦砖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对相关人员韩露、李曦微、孙莉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根据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披露,通灵通、得利加、上海秦砖分别因“与他人合计持股达到5%未及时报告和公告”而被追究处罚。

      从四川省证监局提供的调查细节看,通灵通由于为上海秦砖购买鹏博士股票提供融资安排,坐实了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而得利加则是因为通过大宗交易过桥转让股票给上海秦砖,并为上海秦砖购买鹏博士股票提供全额借款支持的行为,使得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然而,上述相关方却未能及时将合计持股达到5%的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

      整个事情还要追溯至3年多前。2010年11月2日、3日和5日,通灵通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共卖出4657万股鹏博士股票,将售股所得资金中的3.7亿元借给上海秦砖,上海秦砖用该笔资金分别于同年11月4日、5日和8日共买入3415万股鹏博士股票。截至2010年11月8日,通灵通持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4.57%,上海秦砖持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2.55%。按照规定,因通灵通为上海秦砖购买鹏博士股票提供融资安排,双方应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博士7.12%的股权,超过了5%的法定披露时点。

      2011年1月12日,得利加通过大宗交易卖出1800万股鹏博士股票,将其售股所得资金1.38亿元借给上海秦砖,上海秦砖于2011年1月14日买入1800万股鹏博士股票。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得利加为上海秦砖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1年1月14日,得利加持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1.18%,上海秦砖持股占鹏博士总股本的3.90%。根据规定,因得利加通过大宗交易过桥转让股票给上海秦砖,并为上海秦砖购买鹏博士股票提供全额借款支持,构成一致行动人,双方合计持有鹏博士5.08%的股权,也达到了5%的法定披露时点。

      四川省证监局认定,对通灵通的违法行为,时任通灵通的董事长韩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海秦砖的违法行为,时任上海秦砖的监事李曦微和公司董事、经理孙莉斯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查阅鹏博士2013年年报,通灵通仍持有公司4.28%股份,上海秦砖则持有公司3.19%股份,合计持股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