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4—03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 号紫金城A 栋写字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虹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本公司总股本433,540,800股,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314,18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7%。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卢小青女士、独立董事吴明辉先生、独立董事李悦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再次对外转让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187,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