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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需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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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活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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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QFII试点拓展至法国
    2014-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目前已有78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

    累计获批额度约2400亿元人民币

      ⊙记者 王宁 ○编辑 孙忠

      

      2011年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推出以来,其范围再度拓展。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允许法国金融机构可参照RQFII试点相关法规,申请RQFII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78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累计获批额度约2400亿元人民币。

      张晓军说,今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联合声明》宣布“分配给法国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为落实该项成果,证监会已同意法国金融机构可参照RQFII试点相关法规,申请RQFII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

      自2011年底推出RQFII制度试点以来,为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开辟了新渠道。张晓军介绍说,RQFII试点运作情况平稳,对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RQFII试点已经扩大到我国香港地区、伦敦、新加坡和法国,投资额度合计4800亿元人民币。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78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累计获批额度约2400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3月6日,证监会曾公布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和《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原有规定相比,着重修改了扩大试点机构类型和放宽投资范围限制两方面内容。修订后的法规明确,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持股比例限制:

      一是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是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当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曾表示,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强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入速度明显加快,持股比例明显上升。RQFII法规修订后,证监会根据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不断扩大试点规模,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