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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2014-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4-02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披露了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详见2014年2月24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处于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卢础其、卢楚隆、叶远璋、卢楚鹏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除发行人、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本人已向发行人书面披露的企业外,本人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也未对任何其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人将不会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2011年1月28日2011年1月28日至长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发行人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前述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1年1月28日本人任职期间及本人离职后一年半内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除发行人、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已向发行人书面披露的企业外,本公司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也未对其他任何企业施加任何重大影响;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2011年1月28日2011年1月28日至长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承诺本次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仅用于子公司高明万和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生产与经营用地需要,不会用于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用途,不会进行其他商业开发或其他高风险投资。公司将在子公司高明万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及时披露。2011年12月29日2011年12月29日至长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同时,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卢础其、卢楚隆、叶远璋、卢楚鹏为控股股东万和集团的股东,公司承诺在其任职期间监督其间接持股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2014年1月24日2014年1月24日至长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2014年2月28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增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卢础其、卢楚隆、叶远璋、卢楚鹏自2011年1月28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自2014年2月28日起限制本人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014年2月28日为避免因本人买入公司股票而导致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特作出此承诺,若公司股本不受上述限制,即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承诺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28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自2014年2月28日起限制本人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014年2月28日为避免因本人买入公司股票而导致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特作出此承诺,若公司股本不受上述限制,即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承诺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已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卢础其、卢楚隆、叶远璋、卢楚鹏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2011年1月28日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止已履行完毕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本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2011年1月28日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止已履行完毕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2011年1月28日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止已履行完毕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公司账户买入万和电气股票。2011年1月28日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止已履行完毕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和流动资金支持进行产能扩张及市场推广,公司在该时期的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持。为此,2012-2014年,公司计划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并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相关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的承诺之外,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承诺方均严格遵守所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相关方高度重视承诺履行工作,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切实规范相关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就相关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持续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