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0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5月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 年末的总股本792,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269,0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090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6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自然人丁建中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
联系传真:0573-84184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邮政编码:314100
七、备查文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