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4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3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公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我公司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中相应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并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2014年5月7日,我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近日,我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增加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工商变更及《章程》修订工商备案等事宜,并将公司章程修改部分条款申请材料上报江苏证监局备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