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上述1中(3)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0% |
100万≤M<300万 | 0.5% | ||
300万≤M<500万 | 0.3%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养老金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0.32% | |
100万≤M<300万 | 0.15% | ||
300万≤M<500万 | 0.06%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
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7天≤Y<30天 | 0.75% | |
Y≥ 2年 | 0% | Y≥30天 | 0%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
6、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热线电话和在线客户服务的相关内容。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