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4-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4年6月2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齐鲁证券“国泰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一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国泰一期”的转让业务。
二、“国泰一期”设立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四期,其中“国泰一01”的证券代码为“119054”,到期日为2014年9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下同)付息,到期前半年内按季还本;“国泰一02”的证券代码为“119055”,到期日为2015年3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季月付息,到期前半年内按季还本;“国泰一03”的证券代码为“119056”,到期日为2016年3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季月付息,到期前一年内按季还本;“国泰一04”的证券代码为“119057”,到期日为2017年3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季月付息,到期前一年内按季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一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国泰一期”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于首次通过会员席位参加“国泰一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国泰一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