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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拟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顺序
    条款等事项再次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2014-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14-038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拟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顺序

      条款等事项再次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陕西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证监发【2012】36号)及《印发<关于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证监发【2012】45号)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现就提交将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顺序条款和《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向本公司注入资产承诺的议案》事项再次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内容

      ㈠本次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

      将“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基础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分配股利。”。

      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向本公司注入资产承诺的议案》:

      根据铜川中院于2009 年12 月14 日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冀东水泥承诺向本公司提供资金以保证本公司清偿债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以帮助本公司建造一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录用本公司2,500名在岗职工、将其在陕西省内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本公司。截至目前,除资产注入承诺外,其他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因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资产注入承诺已失去可行性。为此,董事会同意冀东水泥终止履行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本公司的承诺。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于九洲、刘宗山、龚天林回避了表决。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意见征求活动将依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进行,在意见征求期内,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600217/),参与公司本次意见征求活动。同时,投资者可将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至公司。

      联系电话:0919-6231630

      传真:0919-6233344

      电子邮箱:qlc@vip.163.com

      联系人:樊吉社 巴奕

      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秦岭水泥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27100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

      本公司诚挚邀请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将认真听取和研究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并与投资者进行真诚交流、坦诚沟通。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