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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为惠州茂硕进行股权融资暨变更为
    合资经营方式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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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惠州茂硕进行股权融资暨变更为
    合资经营方式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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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惠州茂硕进行股权融资暨变更为
    合资经营方式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4-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67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惠州茂硕进行股权融资暨变更为

      合资经营方式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3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茂硕进行股权融资暨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惠州茂硕进行股权融资暨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茂硕”)系茂硕电源的子公司,茂硕电源拥有其99.60%的股权,茂硕电源全资子公司深圳茂硕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研究院”)拥有其0.40%的股权。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财政投资”)以人民币6000万元对惠州茂硕进行股权投资,其中1111.1111万元计入惠州茂硕的注册资本,粤科财政投资获得增资后惠州茂硕10%的股权,溢价部分4888.8889万元计入惠州茂硕的资本公积,原股东茂硕电源和茂硕研究院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公司、茂硕研究院与粤科财政投资已于近日正式签订了《增资协议》,该协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保证茂硕电源根据协议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增加粤科财政投资资金的安全,经公司及粤科财政投资商议,茂硕电源为回购义务提供担保,并在原《增资协议》的基础上补充《股权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茂硕电源根据协议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增加粤科财政投资资金的安全,经公司及粤科财政投资商议,在原《增资协议》的基础上补充《股权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为保证茂硕电源依约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茂硕电源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以其拥有惠州茂硕2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500万元)及其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配的利润等作为担保,粤科财政投资同意接受该担保。

    《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茂硕电源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物清单详见本公告四、(二)、1),为《增资合同》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提供抵押担保。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投资而涉及的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财兴资评字(2013)第098号,为本次抵押提供了作价依据,本次土地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1,085.03万元。

    2、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与表决权,董事会提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惠州茂硕的基本情况

    1、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441322000030783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4日

    地址: 博罗县罗阳镇鸿达(国际)工业制造城

    法定代表人:顾永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大功率LED 路灯电源、隧道灯电源、汽车充电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

    2、主要财务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3年(经审计)2014年1-3月(未经审计)
    流动资产171,211,202.44182,796,125.63
    非流动资产129,628,025.56129,826,394.51
    资产总计300,839,228.00312,622,520.14
    负债总额13,452,560.2725,045,851.02
    净资产287,386,667.73287,576,669.12
    营业收入1,270,755.920
    净利润2,442,822.93190,001.39

    3、《增资协议》生效前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生效前生效后
    股东注册资本

    (万元)

    占比(%)股东注册资本

    (万元)

    占比(%)
    茂硕电源9960.000099.60茂硕电源9960.000089.64
    茂硕研究院40.00000.40茂硕研究院40.00000.36
       粤科财政投资1111.111110.00
    合计10000.0000100.00合计11111.1111100.00

    三、粤科财政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000000103886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荣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4301房自编号18房

    主营业务: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收购、处置、经营资产;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展开各种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投资项目经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

    茂硕电源与粤科财政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为保证茂硕电源依约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茂硕电源愿意根据合同约定,以其拥有的惠州茂硕2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500万元)及其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配的利润等作为担保,粤科财政投资同意接受该担保。

    2、质押的期限、登记与解除

    质押期限自质押办理登记之日起,至协议规定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双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质押股权权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若粤科财政投资未在《增资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权自动失效,粤科财政投资应配合茂硕电源及时办理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3、违约事件

    下列事项均被视为违约事件:

    茂硕电源未能及时、充分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

    茂硕电源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存在虚假、欺诈、误导性陈述或错误;

    茂硕电源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

    茂硕电源拒绝或故意拖延办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登记手续,且在粤科财政投资书面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纠正;

    茂硕电源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本合同可被执行或使之合法或生效所必需的一切政府部门同意、许可、批准、登记或授权被撤回、中止、失效或有实质性不利修改;

    按有关法律规定粤科财政投资不能行使处分质权的其他情况。

    如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件已经发生,茂硕电源应及时书面通知粤科财政投资。

    除非茂硕电源采取令粤科财政投资满意的措施纠正违约事项,否则粤科财政投资可在茂硕电源违约事项发生时或发生后的任何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粤科财政投资发出行使质权通知,按本合同的规定处分质押股权。

    如果粤科财政投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质押股权凭证毁损、灭失,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茂硕电源损失的,茂硕电源有权要求粤科财政投资承担补办凭证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茂硕电源导致的其他损失。

    (二)《抵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抵押物清单

    权利凭证编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

    双方约定价值

    (人民币元)

    博府国用(2010)

    第011611号

    罗阳镇三徐村委会、梅花村委会地段9283.83,713,500.00
    博府国用(2010)

    第011171号

    罗阳镇梅花村委会位于六斗种(土名)地段178427,136,800.00

    茂硕电源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为《增资合同》约定的“股权回购”条款提供抵押担保。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抵押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和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金额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为自抵押权生效起至《增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房屋抵押他项权利证书由粤科财政投资保管,抵押财产仍由茂硕电源管理、使用。

    3、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抵押物由茂硕电源占有和保管,但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粤科财政投资保管。

    抵押期间,茂硕电源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粤科财政投资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抵押期间,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茂硕电源应及时告知粤科财政投资,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粤科财政投资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抵押期间,因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茂硕电源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粤科财政投资指定账户,粤科财政投资有权选择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或多种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茂硕电源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违约责任

    茂硕电源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不履行任何义务,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或者茂硕电源在本合同中的声明与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粤科财政投资可书面通知茂硕电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茂硕电源于粤科财政投资发出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未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则粤科财政投资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茂硕电源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茂硕电源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茂硕电源赔偿损失;

    (4)处置抵押物;

    (5)要求茂硕电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增资协议》“股权回购”条款约定的回购金额的2%;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因茂硕电源违约给粤科财政投资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茂硕电源应就超过部分向粤科财政投资支付损害赔偿金。

    粤科财政投资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的,粤科财政投资有权选择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进行处理,茂硕电源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因茂硕电源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粤科财政投资未及时且充分实现抵押权,粤科财政投资有权要求茂硕电源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粤科财政投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茂硕电源有权要求粤科财政投资赔偿因此给茂硕电源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695.83万元(包含1900万美元,以2014年6月23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6.1557为基准折算为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与其子公司共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占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其中实际已用额度为8658.86万元。本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为3585.03万元(惠州茂硕25%股权出资额+惠州茂硕土地评估价格),占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8%。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金额为0,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2、《股权质押合同》;

    3、《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