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4-02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 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诉讼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729,196,482.8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07年9月,本公司与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越置业”)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由华越置业开发的金华世贸中心项目,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即按照相关约定开展了工程施工工作。截止2014年5月31日,华越置业尚拖欠本公司工程款440,195,982.82元。本公司近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华越置业支付本公司工程款、履约保证金、逾期付款滞纳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729,196,482.82元,诉请法院判决本公司有权对金华世贸中心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本公司诉讼金额内优先受偿。2014年6月23日,本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根据本公司与华越置业签署的施工合同约定: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双方在合同中同时明确了该项目的取费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支付条件及时间、履约保证金返还、工程保修等事项。在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还就该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内容、已完工程量确认、工程欠款违约金计量标准、工程欠款利率计量等事项签订了《建筑幕墙工程补充协议》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补充协议》、《金华世贸中心工程补充协议》等文件。
本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履行了施工建造合同义务,但华越置业自项目工程开工以来,一直存在逾期支付工程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等行为,造成该项目施工进度滞后。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按照双方签署的建造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要求完成了金华世贸中心项目的施工任务(除甩项工程外),且于2014年5月4日向华越置业提供了土建部分的结算书。经核算,截止2014年5月31日,华越置业累计应支付本公司金华世贸中心项目工程款888,695,892.82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448,500,000元,尚需支付440,195,982.82元,应返还本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为9,000,000元,另外,华越置业还需支付本公司暂算至2014年5月31日逾期付款滞纳金及利息280,000,500元。上述华越置业应付未付工程款、应返还保证金、应付滞纳金及利息共计729,196,482.8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10年9月,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喜瑞地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本公司向喜瑞地产投资建设的兰溪世贸大饭店、世贸151公馆小区工程提供总承包施工服务。合同签署后,本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开展了工程建设,截止2014年5月31日,喜瑞地产尚拖欠本公司包括工程款、补贴费、进度奖励款等共计127,406,606.61元。近日,本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法院判决喜瑞地产支付拖欠本公司相关款项共计127,406,606.61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同时,根据本公司申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喜瑞地产所有的存款人民币127,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财产。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估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诉讼受理通知书;
3、本公司与喜瑞地产、华越置业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