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蓝鼎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4-27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3日下午14: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张继红。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量20,186,96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808,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义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78,405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98,863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蓝鼎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