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2014-013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控股股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集团”)产权改革事宜,本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刊登了《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3年10月31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4%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于2014年2月20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向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4%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日前公司接汇丽集团通知,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37.33%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浦国资委【2014】60号)的要求,于2014年6月23日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所持有的汇丽集团37.33%国有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转让主体: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37.33%股权
3、转让方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4、挂牌价格:245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汇丽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750.37万元,其中转让标的之评估价值为-1773.31万元。汇丽集团持有本公司32.64%股份(5924.93万股)的评估价值为20938.18万元,其中:①28.64%股份(5198.93万股)按照评估基准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0.588美元/股、评估基准日汇率中间价6.148折算为人民币的评估值为18791.47万元;②另4%股份(726万股)按照汇丽集团与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该股份的实际交易价格人民币2146.71万元确认。
5、挂牌公告期:2014年6月23日起20个工作日
二、交易条件摘要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摘要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汇丽集团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5年内不对外转让本次受让的汇丽集团股权、5年内不将汇丽集团的注册地及纳税所在地迁出浦东新区。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继续履行出让方作为汇丽集团股东时所做出的承诺以及签署的有关协议。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6、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3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7、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连续三年盈利(2011—2013年度),且截止2013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的实缴资本及净资产值均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上数据以2011、2012、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或财务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举牌方式。
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产权交易合同须经政府、国资等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产权转让公告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suaee.com。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挂牌进展和竞价结果等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