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披露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年4月11日披露进展公告。
现对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4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的预案,于5月13日披露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的预案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于6月4日披露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方案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6月21日披露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以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二、解决同业竞争方案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出售公司持有的石河子开发区天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业化工”)100%股权、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化工”) 100%股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全部资产和负债,剥离与天业集团产生同业竞争的相产资产,详见公司于6月4日披露的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方案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交易资产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到所列有关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5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委”)对交易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2014年6月3日,兵团国资委出具兵国资发〔2014〕58号《关于解决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协议转让有关股权及资产的批复》文件,批准公司进行场外协议转让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事宜。
预计2014年6月30日,公司将完成交易资产相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及化工厂资产交割相关手续。
通过本次资产交易,公司将天业化工、中发化工股权及化工厂资产转让后,与控股股东天业集团之间将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履行了公司关于妥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同业竞争问题得以解决,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将为公司今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业务平台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