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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7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西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14年6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五)、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04,248,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2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即注册资本由8,800万元增至17,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8,800万股增至17,600万股,为此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0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原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6,6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2,200万股。”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104,248,9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实施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募投项目的议案》

      截至目前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410.20万元,项目专户余额为5,594.9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实施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基地募投项目,同意该项目提前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及时、审慎选取新项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剩余募集资金的投向。

      本次提前终止实施乐业县罗非鱼养殖募投项目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104,248,9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韦朝鸿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