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4-022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25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2375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30日 |
●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27,949,6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75元,共计派发股利77,888,035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27,949,619股,增加0股。
(四)扣税说明:
1、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3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2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5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30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7月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1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3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邮编:256602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