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从工作业绩、能力价值观等两个主要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个人最终考核分数,根据考核分数范围,将考核结果分为四档,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与解锁比例对应关系为:
|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考核分数 | 80分及以上 | 70分(含)~80 | 60(含)~70 | 60分以下 |
| 解锁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解锁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解锁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第九节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权,其费用应在锁定期内,以对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拓维信息确定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基本方法如下:
1、在授予日对于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中,须考虑已授予权益工具兑现的限制性因素,该限制性因素将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成本,即激励对象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预期合理价格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以下简称“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权益工具的限制性因素使得激励对象要确保未来能够以预期合理价格出售限制性股票以取得收益,则每个激励对象均在授予日分别买入、卖出操作方向相反的三对权证,即买入认沽权证、卖出认购权证。因此,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限制因素带来的成本。
2、成本估值结果
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等于当日未考虑限制性因素的权益工具价值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即激励对象为锁定未来合理预期收益而进行的权证投资成本)得出,结果如下:
| 一年期 | 两年期 | 三年期 | |
| 未考虑限制性因素的权益工具价值(元) | 9.71 | 9.71 | 9.71 |
| 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元) | 3.79 | 5.10 | 5.62 |
|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元) | 5.92 | 4.61 | 4.09 |
| 当期成本总额(万元) | 1088.15 | 847.38 | 1002.93 |
| 总成本(万元) | 2938.45 | ||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假定授予日为2014年7月1日,公司估算限制性股票成本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单位:万元)
| 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 成本列支金额 | 857.05 | 1273.33 | 612.18 | 195.90 | 2938.45 |
其中,各子公司的每年限制性股票成本列支如下:(单位:万元)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
| 北京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 | 4.89 | 7.27 | 3.49 | 1.12 | 16.77 |
| 湖南互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70.58 | 104.86 | 50.42 | 16.13 | 241.99 |
| 湖南家校圈科技有限公司 | 59.32 | 88.13 | 42.37 | 13.56 | 203.39 |
| 湖南拓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3.98 | 20.76 | 9.98 | 3.19 | 47.92 |
| 云南兰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3.58 | 20.17 | 9.70 | 3.10 | 46.55 |
| 长沙九龙晖科技有限公司 | 13.51 | 20.07 | 9.65 | 3.09 | 46.31 |
| 长沙亚软软件有限公司 | 4.19 | 6.23 | 2.99 | 0.96 | 14.38 |
| 北京博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41.93 | 62.29 | 29.95 | 9.58 | 143.76 |
| 合计 | 221.98 | 329.79 | 158.55 | 50.74 | 761.06 |
注: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第十一节预留权益的处理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74.60万股拓维信息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9682.14万股的1.70%。其中首次授予613.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5%,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90%;预留61.3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0%。
其中,预留部分在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相关程序,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核实后,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公司未来引进的核心业务(技术)人才和公司董事会认为有突出贡献或优异表现而需要进行激励的员工。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预留权益的授予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由每次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依据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预留权益的解锁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第一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 50% |
| 第二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 50% |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两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15-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年度的考核目标一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考核目标 |
| 第一次解锁 | 相比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 |
| 第二次解锁 | 相比2013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同时,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计划中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该年度个人考核相同。
(四)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锁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3、监事会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资格,发表核查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董事会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6、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按照本计划第九节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7、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第十二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变更且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6、激励对象死亡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因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三节回购注销的原则
(一)价格确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
第十四节附则
1、本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拓维信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06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