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信息披露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
    第三次公告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子发票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质押情况的公告
  •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深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2014年6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版:信息披露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
    第三次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子发票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质押情况的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深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4-039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截至2014年6月底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再次进行自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和相关主体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具体专项披露详见下表: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截止目前履行情况
    解决同业

    竞争

    康美实业有限公司、马兴田、许冬瑾、许燕君、普宁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宁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其自身及其可控制的企业在公司上市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001年2月22日起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其他公司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2011年6月17日起7年内正在履行

    其他公司本公司承诺在 2013 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将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和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平台提前进行公告。

    本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承诺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及股权投资、典当、资金拆借、委托借款等金融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

    2013年8月28日起1年内正在履行
    其他公司本公司承诺在 2013 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前,将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和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平台提前进行公告。

    本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承诺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及股权投资、典当、资金拆借、委托借款等金融相关业务,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

    2013年12月10日起1年内正在履行
    其他许冬瑾、邱锡伟、林国雄、李建华、王敏、温少生许冬瑾、邱锡伟、林国雄、李建华、王敏、温少生于2014年1月9日起以个人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承诺自愿将所购股票从购买之日起锁定一年。2014年1月9日起1年内正在履行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