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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临2014-019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42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其他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 股转增5股,即每股转增0.5 股

    ● 股权登记日:2014 年7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7月2日

    ● 除权(息)日:2014 年7月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7月3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6月6日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详见 2014 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4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7,266,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590,036.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总股本357,266,90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357,266,909股变为 535,900,364 股。

    (四)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1425元。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5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4 年7月1日

    除权(息)日:2014年7月 2日

    红利发放日:2014 年7月 2日

    新增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4 年7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分红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8,244,968 9,122,4849,122,48427,367,452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4,261,941 12,130,97112,130,97136,392,912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13,680,000 6,840,0006,840,00020,52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56,186,909 28,093,45528,093,45584,280,36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01,080,000 150,540,000150,540,000451,6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301,080,000 150,540,000150,540,000451,620,000
    股份总额 357,266,909 178,633,455178,633,455535,900,364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535,900,364股计算的公司 2013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

    八、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县解放路59号羚锐制药

    联系人:毛改莉

    联系电话:0376-2973569

    九、备查文件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