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招商银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4-76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招商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2013)武海法商字第00480-1、00481-1、00482-1号三份民事裁定书,该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所有的“荣江14002”轮、“荣江14033”轮、“瑞江5”轮、“瑞江7”轮、“瑞江8”轮和“荣江13001”轮所有权的查封。
一、 本案基本情况
因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路支行等银行于2013年4月上旬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向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4月23日2013-11号公告。
201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武汉海事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5月14日2013-28号公告。
2013年11月,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11月8日2013-79号公告。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对债务人资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即日起解除对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荣江14002”轮、“荣江14033”轮、“瑞江5”轮、“瑞江7”轮、“瑞江8”轮和“荣江13001”轮船舶所有权的查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解除船舶所有权的查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4-77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4年3月31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交科”)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长江交科清算组担任长江交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4年4月11日2014-52号公告。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长江交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4年6月17日上午9时 30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中油大厦武汉阳光酒店三楼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报告破产工作进展情况;
2.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及债权审查情况;
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34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29 家,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1,086,093,830.87元,已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财产管理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目前,长江交科已停止经营,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的相关权利,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