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及广东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仍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承诺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公司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除满足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1)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36个月;(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且仅当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均价达到或超过截止2005年6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收盘均价6.41元上浮50%即9.62元后。
3、承诺时间:2005年7月5号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出具以下承诺:华发集团及华发集团下属企业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未来十字门商务区开发过程中,若取得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形成竞争的项目或土地使用权,华发集团会将该等项目或土地使用权通过托管、合作方式交由本公司开发或以本公司为主开发,或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进行对外转让。
3、承诺时间;2010年5月20日
4、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