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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2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截至2014年6月25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专项论证报告》中承诺: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总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相关承诺

      公司于2013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年7月25日至增持计划结束

      履行情况:履行完毕。201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承诺相关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